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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:定金、违约金、赔偿金如何适用?
2026-04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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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
一、定金规则
**定金罚则**:
给付定金方违约:无权要求返还定金
收受定金方违约:双倍返还定金
**定金上限**:
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%
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
**广州实务**:
二手房买卖中,定金一般为房价的 5%-10%
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
二、违约金
**约定优先**:
合同有约定的,按约定
约定过高的,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
约定过低的,可请求法院增加
**调整标准**:
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 30%,一般认定为"过分高于"
可请求调低至实际损失的 130% 以内
三、赔偿金
**赔偿范围**:
实际损失:房价上涨/下跌的差价
可得利益损失:如房屋租金收益
其他损失:中介费、评估费等
**举证责任**:
主张赔偿的一方需证明损失的存在和金额
四、三者关系
**选择适用**:
1. 定金和违约金:只能选择其一主张
2. 定金/违约金与赔偿金:
- 定金/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,可主张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
- 但总额不超过实际损失
五、广州房屋买卖常见纠纷
1. **卖家反悔不卖**:买家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+ 房价上涨损失
2. **买家反悔不买**:卖家可没收定金 + 房价下跌损失
3. **逾期过户/付款**:按合同约定主张逾期违约金
4. **房屋质量问题**:可主张修复费用或赔偿
**温馨提示**:房屋买卖涉及重大利益,建议签约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,仔细审查合同条款。
